“新就业形态”,发展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

11

【地评线】两会热评:“新就业形态”,发展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

针对灵活用工等新就业形态特点,制定能够切实保障劳动力权益的社保政策。”

“当前,新的就业形态多元化,就业方式明显增多。灵活就业非标准的劳动关系已成为就业常态和趋势。”

……

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成了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

关于“新就业形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力度。”去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指出“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明确表示支持社会新就业形态和劳动者灵活就业。

“新就业形态”这一政策性概念,概括了新一轮技术革命所导致的就业模式、工作模式的巨大变化,引发广泛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不少企业开复工时间推迟,劳动者返岗时间交错进行,而与疫情相关的行业企业缺工明显;网络购物、远程办公等新经济异军突起,数字化就业、情感劳动、远程就业、共享员工等新型就业形态大量涌现,劳动者的就业选择更多样,就业方式更灵活,“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

新事物,有生机勃勃的一面,也有“烦恼”的一面,“新就业形态”也不例外。从固定岗位到灵活职务,从定时定点劳动到随时随地工作,从单一岗位到身兼数职,“新就业形态”有其自身特点,却也遭遇不少现实难题。如,“共享员工”纾解了一些企业人员短缺,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效益最大化,但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提供的灵活用工政策并无法适用,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再如,外卖、快递、网约车等新业态快速发展,新业态就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却经常模糊不清,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偿、社保缴纳等问题亟待规范。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新就业形态”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还是法治问题。重视就业,重视“新就业形态”,关键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快系统化劳动规则的建设,加强统筹资金、技术、技能培养等政策体系的配套,破除新就业业态的相关障碍。

“新就业形态”的烦恼,是发展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我们相信,有关方面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保障“新就业形态”下各方主体,尤其是就业者的合法权益,“新就业形态”一定能健康成长!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秀岭) 【编辑:黄钰涵】

上海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一审开庭:被告人获刑6年6个月

虐待动物事件频发却仅遭道德谴责 是否需要专门立法?

记第二十届“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葡萄牙赛区决赛

男队接力成绩被取消,徐嘉余说“没有遗憾”

探中东欧博览会的绍兴制造 小小展区透见地方经贸往来

濒危物种绿孔雀人工繁育取得初步成功

为何日本的新军事路径值得全球审视 | 世界观

安踏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可持续试点,同日携手中国奥委会发布“山河计划”

第二届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创新应用大赛:行业赛道将以“数字+”为导向

我国汽车出口前4月同比增逾33%

国际原子能机构干部访日 要求就核污水排海提供信息

中国驻美使馆发言人就“驻美台北经文处”代表错误言论答记者问

人工智能+、低空经济……2024年度十大科技名词揭晓

全国首个“双碳工业科技基地”落户浙江建德

治理强制购物重在细化管理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旭R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