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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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8日电 (记者 谢雁冰)中国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8日在北京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制定出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王振江在会上就这部法律的研究起草制定情况作了总体介绍。

王振江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持续提升。同时,受外部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内外多重因素交织影响,民营经济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获取投融资支持和服务保障以及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亟须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巩固改革成果;亟须针对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尽快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内生动力,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不断巩固中国经济企稳回升、长期向好态势,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

王振江介绍说,按照工作部署,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起草工作专班,深入研究论证,研究起草形成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王振江说,这部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他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这必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提振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发展信心,激发其创业热情和拼搏精神,厚植家国情怀,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完)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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